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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加快民办教育发展 促民办公办教育公平
11-07-07 07:36:08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南宁7月5日电 (记者张红璐)广西民办教育情况如何?如何促进民办教育更快发展?7月5日,记者从广西教育厅了解到,自治区政府于前不久出台了《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将民办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提出多项具体措施以促进民办教育科学、有序发展。本网记者从中提取三大关键词。

  关键词:公平

  《意见》提出要让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公平竞争,从学校、教师和学生三个方面规定了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享有同等待遇。今后,广西的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及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此外,在用地、建设、校舍配套建设和水、电等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广西也将一视同仁地给予民办教育各项优惠政策。

  公平还体现在教师和学生身上。广西允许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人事档案等方面均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民办学校的学生在学籍管理、表彰奖励、升学、毕业生就业及户口办理、乘车(船)票价优惠等方面,享有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的同等待遇。民办学校的学生也可以和公办学校的学生一样,享受同等的资助待遇。

  关键词:规范

  在提出各项优惠政策扶持民办教育的同时,广西也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和内部管理,使民办学校有序发展。

  《意见》规定,民办学校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要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于民办学校举办者,《意见》也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举办者依法履行出资人义务,及时、足额出资。在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资金。终止办学的学校必须对在校生进行妥善安置,兵役法进行财务清算,退回办学许可证及印章。

  据广西教育厅副厅长杨伟嘉介绍,广西还将出台民办高等院校的管理办法,以规范民办高校的招生和办学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

  截止2010年年底,广西全区共有民办学校5358所,比2006增加1685所;在校生101万人,占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11%,比2006年增加34万人,增幅50.7%。

  关键词:突破

  此前,广西曾于2006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新出台的《意见》与早前的《决定》有何突破?

  杨伟嘉介绍说,2006年出台的《决定》由于受当时条件所限,某些条款表述不明确,或只是倡议性的。如《决定》第十一条“鼓励金融机构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银行对民办学校的信贷业务应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而新出台的《意见》则提出“建立民办教育投融资体制”,对民办学校投融资方面有明确、系统的表述。

  “《意见》明确了建立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制度,允许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建立民办教育投融资体制,民办学校学生资助政策,详细规范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办学行为,在税收、土地、校舍配套等基本建设、水、电等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待遇等。这些都是对之前《决定》内容的突破”杨伟嘉说。

  声音:

  “这对我们来说,无疑是利好的消息!”广西外国语学院副董事长黄灿高兴地说,“尤其是在师资建设方面,民办教师拥有与公办教师同等的机会进修培训、科研立项、表彰奖励,可以让我们的师资更加成熟,吸引更多学生到民办学校就读。”

  《意见》的出台,还为民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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